铁路旅客银行卡购票公告
为方便旅客使用银行卡购票,确保业务规范、交易及时准确、信息完整、资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旅客可以在安装了银行POS机的售票窗口以及安装了银行读卡器和密码键盘的自动售票机(均标明可办理银行卡购票业务)上办理购票业务。
银行卡试点购票范围:发站和到站都须为北京、郑州、武汉、西安、上海、南昌、广铁、成都8个铁路局的256个车站(车站名单附后)。
2.受理银行卡的种类:
(1)售票窗口POS机可以使用收单行所有银行卡,以及带银联标识的其他银行卡;
(2)自动售票机上可使用标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带银联标识的其他银行借记卡和预付卡。
收单行是指与商户签有协议或为持卡人提供服务,直接或间接凭交易单据参加交换的清算会员单位。
3.旅客使用银行卡购买车票时,一笔交易仅限一张银行卡支付全部票款。
4.旅客使用银行卡购买的车票,正面印有收单行标记(如工商银行为、农业银行为、中国银行为、招商银行为等)。
5.在窗口购票时,旅客应根据售票员提示,将银行卡交给售票员在POS机上刷卡,旅客确认金额后扣款。扣款成功后,POS机自动打印两联“消费凭条”,第一联(商户存根联)交由旅客签字确认后车站留存,另一联(持卡人存根联)随银行卡交旅客。
扣款成功,但POS机凭条未打出且客票系统未收到成功信息时,所扣款项将通过银行退回银行卡,售票员告知旅客重新刷卡或改用现金支付,旅客可按银行规定时限查询消费和退款信息。扣款不成功且POS凭条未打出时,售票员告知旅客重新刷卡或改用现金支付。
发生误购误售需作废车票时,售票员在POS机上刷卡,旅客在密码键盘上确认退款,POS机进行退款交易。退款成功时,POS机打印两联“退款凭条”,第一联(商户存根联)交由旅客签字确认后车站留存,另一联(持卡人存根联)交旅客。退款不成功且POS机未打印“退款凭条”时,车票业务照常办理,售票员“确认”POS机打印“退款受理凭条”一式两联,第一联(商户存根联)交由旅客签字确认后车站留存,另一联(持卡人存根联)交旅客,旅客可按银行规定时限查询退款信息。
改签和退票退款过程发生故障时,参照前款处理。
6.旅客在自动售票机上使用银行卡购买车票时,应根据系统提示正确操作,并可以选择打印“消费凭条”商户存根联。
支付成功但未制出车票时,自动售票机自动发起支付撤销命令,车票自动作废;支付撤销失败时,所扣款项将通过银行退回银行卡,自动售票机自动为旅客打印“自助售票系统故障凭条”,旅客到窗口另行购票。
支付成功但制出的车票票面不清或票纸残缺时,旅客应持票到改签窗口办理换票手续。
由于设备原因无法退还银行卡时,旅客应及时联系车站工作人员到场处理。
7.旅客为使用银行卡购买的车票办理改签和退票时,应持原购票所用银行卡,到车站安装有POS机的始发改签或退票窗口(银行卡办理窗口)办理。
始发改签后的新票票价低于原票票价的,POS机打印“退款凭条”;新票票价高于原票票价的,必须先用银行卡支付新票全额票款,再办理原票退票, 原票全额票款退还至原购票所用银行卡,POS机打印“消费凭条”和“退款凭条”。
始发改签后新票票面不清或误签的,应先办理新票退票(不核收退票费),POS机打印“退款凭条”,再重新购票。
办理退票时,POS机打印“退款凭条”。
8.旅客为使用银行卡购买的车票办理中转签证时,需补收票款的,可用现金或银行卡支付。
9.遇有不可抗力、铁路责任、POS机故障、旅客伤病不能继续旅行等特殊情况,并且不能连接POS机进行退票等业务时,经上报审核后,售票员收回原票,给旅客开具“车票收回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旅客签字后随原票交车站留存,第二联交旅客,旅客按银行规定时限查询退款信息。
10.旅客购买车票后,应当当场取回银行卡、车票及相关凭条;银行卡丢失时要办理退票的,经值班站长批准后,比照第9条办理。
11.旅客使用银行卡购买车票后,因变更、退票等产生的应退款项按银行有关规定时限退还至旅客购票所用的银行卡账户中。
12.未尽事项参见《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及相关规定,但涉及收、退款等银行卡事项按照持卡人与发卡机构之间签订的银行卡合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