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目睹车祸见死不救恶同犯罪
警察目睹车祸见死不救恶同犯罪
5月16日发生在河南焦作的警察“见死不救事件”有最新进展:温县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对涉事民警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涉事协警予以辞退。
“不是焦作的”并没说错,“急于办案”也许是事实,再多理由,警察见死不救都没有理由,公众不能原谅。“小悦悦”等事件之后,社会对人心不古、见死不救口诛笔伐,有论者甚至建议设立“见死不救罪”,以法律挽救道德颓势,守住救死扶伤底线。普通公众见死不救尚受鞭挞,遑论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为己任的人民警察?
社会公序良俗不答应。警察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是公民安全的守护神,“有困难找警察”是公民应急的第一反应,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共识。在某种意义上说,警察这一群体已被符号化,被公众赋予更高的道德要求。在大众眼中,警察就应该是道德高尚、疾恶如仇、匡扶正义、行为果敢的人。如果警察都可以见死不救,公众有什么责任救死扶伤?社会道德颓势就无从刹住,“小悦悦事件”就会一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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