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车祸去世房产证究竟归所有
儿子车祸去世房产证究竟归所有
如果说母亲将房子赠给儿子儿媳,那儿子车祸去世房子是归谁所有,默契呢母亲现在反悔了已经送出去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家住南岸的李婆婆最近很焦虑,她有点后悔当初把房子赠送给了儿子儿媳。
2年多前,2010年8月的一天,李婆婆把儿子儿媳叫到一起,宣布一个决定:她要把自己养老的一套房子赠送给他们。
李婆婆有3个子女。两个女儿早已出嫁。
儿子儿媳都是工薪阶层,眼见房价噌噌噌往上蹿,却很难付得起动辄十几万的首付。因此,儿子结婚之后,一直都和李婆婆住在一起。
李婆婆的房子是老伴去世后留下的一套三室两厅,一共90多平方米。孙子出生后,虽然有点打挤,但一家人倒也其乐融融。儿子儿媳买不起房,也成了李婆婆的心病,于是她有了将房子赠给两人的想法。
李婆婆专门和儿子儿媳签订了一份房产赠与合同,并在重庆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合同中约定,赠与合同一旦签订,这套三室两厅的房子就归儿子、儿媳所有。
一家人住在一起已经有些时日,儿子儿媳都没想到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而是想“等以后空了再说。”
儿子去世 母亲想收回房子
就在去年10月,李婆婆的儿子在四川出差时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儿子走后,李婆婆消沉了大半年。为安慰老母亲,李婆婆的两个女儿将老人家接了过去,轮流照顾。
“我想还是把房子分给两个女儿算了。”李婆婆见儿子没有了,慢慢改变了原来的主意,她向儿媳妇委婉地提出,想要收回那套房子,“当时我答应给你们,是因为你们是夫妻关系。”
丈夫去世,婆婆想要收回房子。儿媳妇刘女士觉得,自己虽然无处可去,“但房子毕竟是婆婆的,她不同意赠送了,我也没有话说。”
公证员:
房子现在
只能继承 不能收回
不过,当刘女士和李婆婆来到公证处,要求撤销之前的赠与合同时,却遭到了公证员的拒绝。
公证员告诉她们,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非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这套房子虽然没有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已经产生法律效力。”
我们了解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签订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不能用上述规定进行约束了。
“赠与合同生效后,刘女士夫妻享有该赠与合同下的受赠房屋的权利。”重庆市公证处主任刘乙介绍说,刘女士的丈夫去世,他在赠与合同中的权利,可由其继承人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李婆婆、刘女士、刘女士夫妻的子女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
根据相关部门协议规定:说赠送市民在签订房产的赠与合同后,应及时到房产部门完成房产过户登记,“这样才拥有实际的物权,也就是说,过户登记后,你才能对房子进行变卖处理。所以说选择李婆婆选择目前只有可以回收一部分房产,不是全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