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无证女司机3次碾压女童 哀求别说是她
昨日下午,广东佛山禅城区扶西水果批发市场内,一女子开车撞倒一2岁女童后,不仅未停车,反而倒车、再前行,导致女童身体三次被碾压,目前生命垂危。令女童家属愤怒的是,女子并未取得驾照、系无证驾驶,事发后为逃避责任,竟然哀求:“不要说是我开的车,说是我老公开的。我可以赔你们钱。”
三次碾压:撞倒,倒车,再碾压
事发扶西水果批发市场内的一条通道。被撞女童小娜(化名)2岁,广东揭阳人,其父母是市场内一商铺的菜贩;肇事女子则是市场内另一商铺的菜贩,其商铺与小娜家的商铺仅10米远。
事发下午3时,当时小娜正在路边蹲着玩耍,小娜奶奶则站在铺子门前洗碗。小娜奶奶称,肇事车辆开来时,车速很快,自己虽然紧急招手,并大喊停下,但汽车并未刹车。悲剧最终发生:汽车径直撞到女童,右前轮从女童头部碾了过去,随后停下。
令小娜奶奶更恐惧的是,尽管其反复大喊:“停下,你撞到小孩了”,但是,汽车稍停后,倒车,车轮自女童的肚子碾过;再稍停,复前行,车轮再从女童的两腿处压过。身体连续三次被车轮碾压,女童全身是血,呼吸微弱。
无证司机:就说是我老公开的车
事发后,小娜母亲从店铺奔出,将女儿抱回店内,小娜父亲立即开车,将小娜送往附近的佛山市中医院;而令女童家属愤怒的是,车主走下车,首先不是关心女童的伤势,却是向前者求情:“你们不要说是我开的车,就说是我老公开的车。我们可以赔钱给你们”,愤怒的家属回应:“我们不要钱,我们要孩子”。
《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