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高科技假卖火车票进行电信诈骗被公
电信诈骗最近又有新的花招,34岁的被告人刘卫军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出售火车票信息,待有人打进电话便实施电信诈骗。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卫军伙同他人(另案处理)于二〇一〇年七月至八月间,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出售火车票信息,以能够提供火车票为名诱骗被害人相某(男,二十六岁,吉林省人)、刘某某(女,三十岁,湖北省人)、曹某某(女,二十九岁,河南省人)、陈某某(男,三十三岁,重庆市人)、吴某(男,三十三岁,江苏省人)、王某某(女,四十一岁,北京市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汇给其人民币共计七千余元。被告人后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卫军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方法如下,首先选择紧俏的车票信息发布于网上待人上钩,有人电话联系时便称有票可以来取,但表明其为铁路系统人员,所以交易时不能接受现金,只能通过向其账户转账汇款方式接受票款。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买票方至少有两人才能完成交易,其中一人来预订地点取票,另一人在银行准备给骗子汇款。就在此环节,骗子实施电信诈骗,买票方根据其指示到固定地点取票,骗子此时通过高科技手段让买票者的手机处于接听状态,外面电话无法打进来。同时电话联系汇款的人,利用高科技让汇款人看到来电显示是买票人。骗子声称:“你朋友让我打电话告诉你他已经拿到火车票了,你可以汇款给我们了。”如果按照指定的账号汇款过去,就上当了。采取该种手段诈骗的犯罪分子,是通过互联网和电话实施诈骗,实施诈骗时人不在北京,一直在湖南作案,受骗上当者遍布全国各地。近日,被告人刘卫军被以诈骗罪公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