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瓶水状告铁道部,是钻牛角?还是泄私愤?
2013-02-21 11:08:12
火车票预订
去年12月13日,深圳律师庞琨向铁道部申请公开信息,要求公布广深动车火车票价的定价依据和票价组成、票价中是否包含“5100矿泉水”的购买价格、如果包含是否经过招标、如果不包含则为什么可以在车站内发放等4项信息。1月5日,铁道部给庞琨发来了回复信息,称广深铁路动车票价构成中不包含“5100矿泉水”价格,而他申请的其它信息则“不属于政府信息”。近日,庞琨将铁道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铁道部公布“5100”矿泉水的发放依据及其与矿泉水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每逢春运,铁路部门仿佛成为众矢之的,质疑、谩骂和官司就会成倍增长。百姓回家心切,通过不同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这个值得理解,但是春运时期,庞琨律师在“5100”矿泉水是否免费发放这一无关百姓归家的问题上大做文章,笔者觉得这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钻牛角,要么是泄私愤。
文中的焦点集中在“5100”矿泉水是否免费发放。地球人都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以说无论是否免费,都只是表现在形式上而已,这与飞机上的“免费”餐饮是一个道理。笔者查询相关资料了解到,火车票是由铁路基建费、燃油电费、设备维护贬损费、人员劳务费、税费、保险费等费用构成,其中并没有包含矿泉水费用;并且,票价的审定权力不在铁路部门,所以,铁道部向庞琨律师答复“5100”矿泉水是“免费发放”,这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一瓶“5100”矿泉水就是一份成本。为了方便旅客,铁路部门提供“5100”矿泉水为的就是方便旅客。在这一点上,铁路部门是拿出了自己的诚意,因为如果没有诚意,大可不必出这个“血本”。笔者试想,庞琨律师在铁路部门提供“5100”矿泉水的前提下,打破砂锅问到底,恐怕问到最后还要问:为什么我坐车要给钱?
不可否认,旅客既然消费,那么就拥有知情权。从消费者权益来说,庞琨律师要求铁道部答复“5100”矿泉水是否免费发放无可厚非,但是在得到铁道部明确答复后,庞琨律师追问发放依据及其与矿泉水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这似乎已经超越了知情的范畴。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有人询问自己的存折的密码和数字,自己又会不会轻易说出来?
庞琨律师在“5100”矿泉水上大做文章毫无意义。是钻牛角,是泄私愤,真实原因只有知者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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