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还有12%以上提价空间
2013-04-17 1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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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通过的《斯塔格斯法案》在最高限价、合同运价和差别定价等方面解除了对美国铁路公司运价的严格管制。此后30年间,美国铁路运价不断下降,但美国铁路公司财务状况却得到极大改善。
当前对美国铁路业进行运价管理的机构是美国地面运输委员会(STB)。该机构拥有美国国会按宪法授予的“准立法、准司法、准行政”权,但铁路诉讼案件的最终裁量权归属于联邦上诉法院。
地面运输委员会(STB)的运价管理焦点在于,判断铁路公司在居于市场垄断地位时是否存在征收过高运价。在具体案例的审核中,其主要的裁定方法是“约束市场定价法(CMP)”。
美国煤炭企业及铁路公司均不断对CMP法则提出各种挑战和质疑,力图使该法则向有利于己方的方向调整修改。
在运价监管之外,美国还有诸多监管机构对铁路公司的安全运营作出监管裁定,这些机构的裁定经常加大铁路公司的资本开支,并最终影响到成本和运价。
利用美国和其他各国普遍采用的投资收益与资本成本相比较的方法,我们估算出中国铁路业至少还有12%以上提价空间。
鉴于美国铁路业30多年来成功的监管经验,我们认为中国铁路业也可以将安全监管和经营监管机构分开设置,铁路业经营监管机构经全国人大授权有“准立法、准司法、准行政”权,铁路公司和货主均能按法定程序对运价规则提出质疑和修改建议,但最终裁量权归属于国家司法机构。对铁路货运的运价管理进行政策性和商业性区分,政策性运输的运价政策一方面兼顾铁路企业的成本分摊,另一方面兼顾煤炭等企业的承受能力。
风险提示:美国铁路业的监管办法不适合中国国情,中国铁路业权益成本估算偏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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