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不应判死刑 因制度存漏洞
刘志军案即将开庭的消息传出后,如同他两年前被双规一样,再次引发社会热议,只是不同的是,上次公众关心的是他所犯何事,这次关心的是他会否被判死刑。不少人预测,在习李新政需要打几只老虎以彰显反腐决心之际,刘志军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极高。
但我,既非刘志军的朋友,也非他的利益同盟者,此时要站出来旗帜鲜明地亮明我的观点:刘志军不该被判死刑!
首先声明一点的是,我并非废死论者,我支持在一定限度内保持死刑,以对某些丧心病狂者以最后的警告。但是,刘志军不属于此列,他既没有谋害他人的性命,也未对社会造成大的损害。他,只是数不过来的贪官中的一员,贪污数额(涉嫌受贿6000万)也不特别巨大,情节也不特别恶劣,未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地步。
更为关键的是,他走上贪腐之路固然是个人的贪欲所驱使,但制度的长期“纵容”亦要负相当的责任。这也就是我历来反对判处贪官死刑的根本原因。
人生来就有追逐名利的本能,只要不是神,恐怕无人能完全杜绝贪欲,只是程度不同罢了。因此,在加强内律的同时更要加强他律。一位官员,其掌握的权力越大,受权力寻租的诱惑就会越大,贪欲也就越加炽烈。制约和监督其手中的权力,就显得尤为必要。这也就是所谓的“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西方民主国家即是如此。通过三权分立,媒体、反对党以及社会大众全方位的监督,将官员手中的权力死死地关进了笼子里,使得官员即便有贼心也无处下手,彻底遏制了腐败问题。
而在刘志军们的工作环境里,权力基本上处于“无监督状态”,尤其是一把手更是无人敢对其进行监督。结果可以想见,不受约束的贪欲将怎样横溢开去,漫过道德良心的堤坝,越过法律制度的边界……
许多落马官员像刘志军一样,在他们第一次收受贿赂、贪欲得逞之后,或许也忐忑过、心神不宁过,甚至做过噩梦过,但居然无人察觉,之后继续得到提拔。一切风平浪静,制度的“纵容”,使得贪欲自动升级,从此勇往直前。
更为关键的是,在贪腐过程中,刘志军们发现他们并非异类,这个系统中人,但凡手中有权的几乎无人不贪,其下级如此,同级如此,上级亦如此。而被查处的几率是如此之低,以至于一位落马县委书记打了一个比方说:反腐败就是隔墙扔砖头,砸道谁谁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