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闹美国法庭-----狂野享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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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旷野“肇事”
在美国内华达的旷野中,一个大皮卡正以20英里的时速沿着马路边的土路“狂奔”,只见一路黄灰…..一个“胆大包天”的女生正站在皮卡的脚踏板上挑逗着跟在后面跑的狗…..说时迟那时快,一部警车呜鸣着在皮卡前面的马路上停了下来,2个壮实的警察从车里飞身跃出,拔出手枪对着皮卡上的人喊道:“立即停车,双手抱头,从车上下来!”……
被枪对着的2个人,踏板上的就是我,开车的是阿里克斯。晕,又被警察给抓了,都快成“惯犯”了! (要知道上次是怎么被抓的,请看我的博文:当美国“硬汉”遭遇美国警察)。
气宇轩昂的美国警察理直气壮的对我质问道:“你不知道法律规定你是不能站在行进着的车外 ”
继而又问阿里克斯“你有驾照吗你不知道法律规定你不能在行进的车踏板上载客吗
我被气得冒烟,但又忍不住觉得好笑,这话问得也太啰嗦了,不就是站在踏板上吗值得这么又是“枪指”又是“抱头”的吗,我们都快到“毒贩”的待遇了!
经过一番例行公事的问答,美国警察叔叔义无反顾的给我们开了一张648元美金的罚单,并告知我们如果不服可以到当地的法庭理论去。(不知道这家伙是怎么算的,怎么罚款还跑出零头来了!)
阿里克斯看着这张超大罚单(一般的罚单小则几十美金,大也就是到一两百),丧气到极致了。我却瞬间闪过一句表叔对我的忠告:在美国,没上法庭非好汉!
对呀,这大老远的,不上他们这法庭看看好像冤枉了这帮老美的架势了…..美国就这点好,无论你对什么不开心看不顺眼的,总有个地方让你去理论,这就是法庭。因为罚单不服上法庭可就意味着和美国的警察叔叔打官司哦!但最坏的结果无非也就是把钱乖乖交掉,所以这官司不打白不打,但打赢了就可以不缴。
二、菜场似的法庭
庭审日期排在了一个多月后,我特地和阿里克斯起了个大早,开车100 多里地到了那个地方法庭。根据美国的法律,在哪里“肇事”的就得上哪里的庭。我们开车兜风的地方是在离拉斯韦加斯100多英里外的一个小镇,所以庭审就排在了当地的区级法庭。
到了那里,什么区级法庭呀,完全就是几个装修过的“车棚”!想想上海浦东法院,那阵势,这老美完全没得比。不过这就是花纳税人的钱的痛苦之处,老美的开支受舆论监督的利害,没法奢侈。
别看这法庭小,外面排队的人可已经是人山人海了。环顾四周,这些当地的“刁民”一个个衣着随便,发型怪异,根本没有像电视上的美国法庭那样西装革履的人,我立刻就感到我和阿里克斯在这帮人当中是多么的刺眼:西装笔挺,油头粉面…..
时辰一到,所有排队的人被分成2群赶到了两个庭里,估计这个法院共计法官也就是2名吧。所有人随意找地方座好,等待开庭。我直纳闷,这怎么审呀,那不是张三的案子李四也可以听喽不出所料,正是如此。由于美国的律师法官都很贵,而且美国人又很喜欢“理论”,所以为了节约时间,每次开庭他们不是一个案子一个案子的来,而是“一堆一堆”的来,一个上午一个这种“小民事案件”法官要审至少60-70个案子,而且这些人都会被统统赶进一个小法庭里,逐一审过。这类案子通常是预审,即看看你这案子到底值不值得陪你搅和,一般80%-90%小案子当场就可以了结,复杂一些的案子才会留尾巴待下次开庭。
没多久,一个黑袍加身的女法官出来了,她开始按照手上的名单照顺序审案子。很幸运我的案子被排在了后面,临阵抱佛脚似地强化了2个小时的庭审经验。
以下是2个让我难以忘怀的案子:
1. 2个糟老头子,一个告另外一个接了他500美金6个月未还。法官问被告,你为什么不还呀,被告说钱不够,工资低,每个月吃喝都不够哪有钱还。法官又问了他一个月收入多少,被告说700美金。法官斟酌了一下判被告每个月还100美金利息另计。被告说我一个月房租这么多,牛奶这么多,汽车的油钱这么多….100美金不行,法官说那你50美金一个月总可以了吧。被告同意。结案。(还可以讲价钱)。
2. 一个肥婆告一个黑人,说黑人的狗老是到她院子里便便还总是把她的猫赶到树上下不来。法官问黑人有什么办法管好自己的狗,黑人说没有办法。法官判黑人必须把狗栓起来。不得在让狗跑到邻居家“作恶”。结案。
…………
天哪!!!这是什么法庭呀,这么点破事也要跑到这里来“理论”,我这中国人真佩服了。而且这些法庭居然也给立案,怪不得一上午可以审这么多,感情都算着2分钟一个案子的进度来着。完全就是个居民委员会!
三、闹庭时刻
经过这么一遭“培训”,我的胆子开始壮起来了,摩拳擦掌地盼望着自己的那2分钟。偶这案子估计算得上是“大案”了,这可是和警察打官司啊!
轮到我了,法官传唤了我的公诉人(作为交通肇事由于没有原告,所以公诉人就相当于警察的代理人或者说警察的律师来做原告并代表政府)。一个身材魁梧,身穿大花紧身西装的女性黑人大步走到了原告席,超大的臀部都快顶到第一排男生的脸了。
一上来这个花猪就出言不逊,指着我说:“这个女人非常愚蠢,她站在了行进车辆的外面,而那个男人比他还蠢,居然还让她站。根据州法这罚款没得商量!”
嘿,这不是人身攻击吗!我被气得头上可以煎10个鸡蛋了!她这一席话让我志在必得,我要把我这2个小时所有学到的东西都用上,这罚款偶怎么都是不缴了!
我立刻举手说:我抗议!我们今天是来讨论我们的行为是否违法,但是公诉人无权讨论我的智商。
法官面无表情但和蔼地要求公诉人收回“愚蠢”的说法。
法官继续道:“那你们是否承认你们实施了被指控的行为呢”
我说:“承认的,但是我们不认为这个行为是违法的,所以今天才来法庭的。”
我继续道:“第一,我在网上查遍了内华达州的交规,也到拉斯韦加斯大学的图书馆查了州法,都没有找到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不能在公路以外的地方,站在行进中的车辆上。如果有这么一条法律请公诉人指明出处。”
“第二,我是外国人,而不是在美国出生的中国人,到美国的时间不久,而且还要回国,所以在被指控行为发生的时候,我是不知道是否有这条州法的。但凭常识我知道我们的车当时如果是在公路上,那肯定违法了。”
“第三,阿里克斯作为司机无法控制我的行为,他开着车我要跳上去他一点办法都没有,所以不存在他是否违法的问题。”
“第四,我已经意识到我的行为带来的问题了,即使这个行为不违法,我也决不再犯了。”
“第五,这张罚单金额巨大,毫无理由,即使违法我也要求法庭给我一个折扣,因为我在网上没有查到过针对这么小的事情开出的如此大罚单。”
法官和“花猪”一听都愣了,我可能是这天陈述时间最长的被告了,而且居然还要什么法律条文的出处,两人立刻翻起手中的资料来。估计是证实了“路外”这个问题,而且一时也找不到什么出处,半分钟后法官宣布,既然你的态度非常好,而且又是个外国人,我也就不搞什么打折的事情了,你们可以走了,但是下不为例!结案。
我和阿里克斯几乎是双脚跳着出法庭的……
美国法官的办案方式看来很明显,她的立场旨在调和矛盾,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重在教育,司法只是逼不得已的手段,所有在我眼前过目的案子还没有一桩是通过强硬的司法手段解决的。方方面面以强硬方式示人的美国,总让人觉得是老虎屁股摸不得,动辄以武力相胁,随时一幅公事公办的面孔,而在法庭这个最让我意想不到的地方却显示了她的宽容和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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