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史
1993年1月1日,在斯洛伐克和匈牙利边境地区的一个村庄,一名斯洛伐克边防士兵取下写有“捷克和斯洛伐克”字样的边境徽章。从1993年1月1日起,捷克和斯洛伐克两共和国成为两个独立的主权国家。
- 政治
1992年12月16日捷克民族议会通过第一部宪法。宪法确立捷克共和国是一个主权、统一、民主与法制的国家。宪法规定,立法权归议会,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必须获得一半以上多数票才能当选。总统须年满40岁,任期5年,最多连任两届。政府为最高行政权力机构,对众议院负责,众议院有权对政府表示信任或不信任。独立法院代表共和国执行司法权。共和国设宪法法院,维护法制。宪法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10年,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同意。捷克总统克劳斯2007年1月9日在布拉格宫再次任命以公民民主党主席托波拉内克为总理的新政府。这是克劳斯自2006年6月捷克大选后第二次任命新政府。新一届政府由公民民主党、基督教民主联盟—人民党和绿党组成,共有18名部长,其中公民民主党9名、基督教民主联盟—人民党5名、绿党4名。
- 政党
1992年12月16日捷克民族议会通过第一部宪法。宪法确立捷克共和国是一个主权、统一、民主与法制的国家。宪法规定,立法权归议会,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必须获得一半以上多数票才能当选。总统须年满40岁,任期5年,最多连任两届。政府为最高行政权力机构,对众议院负责,众议院有权对政府表示信任或不信任。独立法院代表共和国执行司法权。共和国设宪法法院,维护法制。宪法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10年,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同意。捷克总统克劳斯2007年1月9日在布拉格宫再次任命以公民民主党主席托波拉内克为总理的新政府。这是克劳斯自2006年6月捷克大选后第二次任命新政府。新一届政府由公民民主党、基督教民主联盟—人民党和绿党组成,共有18名部长,其中公民民主党9名、基督教民主联盟—人民党5名、绿党4名。
- 外交
自1993年独立后继续奉行“返回欧洲”的对外政策,重点发展同美德等西方国家的关系,重视加强同波兰、奥地利、斯洛伐克等邻国的关系,并注意与本地区以外的国家发展经济关系。
- 货币
捷克和斯洛伐克于1993年1月1日独立后,原联邦国家军队和武器装备按2:1分配,总统是军队最高统帅。2004年9月,捷克众议院通过了政府关于取消义务兵役制的提案 ,取而代之的是职业化军队。根据政府提案,从2005年年初起,捷克军队实现全面职业化,最后一批义务兵将于2004年12月22日离开部队。义务兵役制也将于2004年12月31日结束。此后,只有在国家面临威胁或处于战争状态时,捷克民众才能被要求履行兵役义务。这项法案经捷克总统签字后即可生效。
- 军事
捷克和斯洛伐克于1993年1月1日独立后,原联邦国家军队和武器装备按2:1分配,总统是军队最高统帅。2004年9月,捷克众议院通过了政府关于取消义务兵役制的提案 ,取而代之的是职业化军队。根据政府提案,从2005年年初起,捷克军队实现全面职业化,最后一批义务兵将于2004年12月22日离开部队。义务兵役制也将于2004年12月31日结束。此后,只有在国家面临威胁或处于战争状态时,捷克民众才能被要求履行兵役义务。这项法案经捷克总统签字后即可生效。
- 与中国关系
1993年1月1日,中国承认捷克共和国为独立国家并与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2004年4月,克劳斯总统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2005年12月,温家宝总理对捷克进行正式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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