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史
沙特是伊斯兰教的发源地。公元7世纪,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的继承者建立了阿拉伯帝国,公元8世纪为鼎盛时期,版图横跨欧、亚、非三洲。公元16世纪,阿拉伯帝国被奥斯曼帝国统治。公元19世纪,英国入侵,并把这片土地分为汉志和内志两部分。1924年,内志酋长阿卜杜勒-阿齐兹·沙特兼并汉志,随后逐渐统一了阿拉伯半岛,并于1932年9月宣告建立沙特阿拉伯王国。
- 政治
沙特是政教合一的君主制王国,无宪法,禁止政党活动。国王是国家元首,又是教长,沙特王室掌握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大权。内阁决议,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和协议均需国王最后批准。《古兰经》和穆罕默德的《圣训》是国家执法的依据。国王亦称“两个圣地(麦加和麦地那)的仆人”,并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和大臣会议主席(即内阁首相)等职务。国王行使最高行政权和司法权。副首相、大臣、副大臣、省长、副省长、驻外使节和其他高级行政官员以及军队上校以上军官均由国王任命,有权解散或改组内阁,各部大臣直接向首相负责。国王有权批准和否决内阁会议决议及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协议。内阁由副首相、各部大臣及任命的国务大臣和国王顾问组成,任期4年。国王有权立、废王储,解散协商会议。沙特王国由其缔造者阿卜杜勒-阿齐兹·拉赫曼·费萨尔·沙特国王的子孙中的优秀者出任国王。1992年3月1日,法赫德国王决定成立协商会议,它是国家政治咨询机构,负责向国王提出改革建议,委员由国王任命,任期4年,可连任。
- 司法机构
以《古兰经》和《圣训》为执法依据。设有高等法庭和普通法庭。高等法庭设在麦加、吉达和麦地那。特别上诉法庭设在利雅得和麦加。另有普通法庭处理一般案件和贝都因部落事务,该类法庭由宗教法裁判官主持。司法机构隶属司法部。
- 外交
奉行中立、不结盟的对外政策,主张国与国之间互相尊重、眭邻友好、互不干涉内政。提倡各国为实现和平、稳定与繁荣进行合作。致力于加强阿拉伯和伊斯兰国家的团结与合作。近年来逐步调整对外政策,实行多方位外交方针,积极发展与西欧、日本的关系,重视发展同中国的关系。沙特是阿拉伯国家联盟、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石油输出国组织和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员国。
- 行政区划
全国分为13个地区:利雅得地区、麦加地区、麦地那地区、东部地区、卡西姆地区、哈伊勒地区、阿西尔地区、巴哈地区、塔布克地区、北部边疆地区、季赞地区、纳季兰地区、朱夫地区。地区下设一级县和二级县,县下设一级乡和二级乡。
- 人口
2267万(2004年),其中外籍人口约占30%,绝大部分为阿拉伯人。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通用英语,伊斯兰教为国教、逊尼派约占85%,什叶派约占15%。
- 自然地理
225万平方公里。位于亚洲西南部的阿拉伯半岛,东濒波斯湾,西临红海,同约旦、伊拉克、科威特、阿联酋、阿曼、也门等国接壤。“沙特阿拉伯”一词在阿拉伯语中的意思是“幸福的沙漠”。地势西高东低。西部是希贾兹-阿西尔高原,其南段的希贾兹山脉,海拔3000米以上。中部为纳季德高原。东部为平原。红海沿岸地区是宽约70公里的红海低地。沙漠约占全国面积的一半。无常年流水的河流、湖泊。西部高原属地中海式气候;其他广大地区属亚热带沙漠气候,炎热干燥。
- 军事
武装部队建于1964年,最高国防会议为国防最高决策机关。国王为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武装部队总参谋长为穆罕默德·萨利赫·哈马迪上将。军队分正规军和国民卫队。正规军平时实行志愿兵役制,战时实行义务兵役制,一般兵种服役期两年,特殊兵种服役三年。武装部队总兵力约10.6万人,其中陆军约7.3万人,编3个装甲旅、1个空降旅、1个步兵旅、1个王室警卫团、23个炮兵营;海军约1.1万人,组成红海和波斯湾两支舰队;空军约1.8万人,编攻击机中队、截击机中队等。此外还有国民警卫队、边防部队、特种安全部队和海上警卫队等。
- 文化教育
政府重视教育和人才培养,实行免费教育。中、小学学制各为六年。全国共有各类学校2.28万所,其中综合性大学8所,学院78所,高等宗教大学5个。现有教师33.96万人,在校学生约480万,其中大学生27.2万人。每年约有7000名学生公费出国留学。在国内读书的大学生,除免费住宿外,还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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