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禁食令有条件放开
河豚味虽鲜美,但其体内的河豚毒素是剧毒的。自1990年起,饱受争议、历经政策波动的河豚“禁食令”,终于在26年之后,可以有条件地“合法化”食用了。河豚禁食令有条件放开备受人们关注。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关注河豚禁食令有条件放开具体详情。
河豚禁食令有条件放开
2016年9月5日,国家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三部委联合签发《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开禁”通知)。
这也意味着,自1990年起,饱受争议、历经政策波动的河豚“禁食令”,终于在26年之后,可以有条件地“合法化”食用了。
据殖业者得知,上述“有限开禁”令将对河豚养殖业产生重大影响,被抑制了近三十年的市场需求将随着此次政策放开而持续上扬。
有条件放开的仅是东方鲀的其中两种——红鳍东方鲀、暗纹东方鲀。据中国渔业协会河豚分会的调研报告显示,这两种东方鲀在中国养殖和食用范围最广。
业内专家称,这两个东方鲀品种经过二十余年经验积累,其技术及安全性控制手段已完全成熟。不过,其他的东方鲀品种依然是禁止的。
不过,哪怕是有限“开禁”(仅对两个品种的东方鲀有条件放开),这一成果的得来仍非常不易。
此次国家部委“有条件放开”政策便是这种思路的延续——通过河豚鱼源基地的备案来确保规范化养殖,再通过对于河豚鱼加工环节的严格审核,确保流入市场的河豚鱼安全无毒。
据了解,在日本、韩国等地,河豚鱼早已在市场上正常流通。
美味河豚与中毒争议
中国人对河豚鱼的爱好流传已久。最脍炙人口的诗句当属苏东坡的“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在江浙沪一带,河豚与鲥鱼、刀鱼一起并称为“长江三鲜”。
河豚味虽鲜美,但野生河豚体内的河豚毒素是剧毒的。据报道,河豚毒素能够阻断钠离子通道,封闭神经轴突传导能力,导致神经麻痹引起死亡。0.0005 克河豚毒素或 0.001 克河豚酸就足以使 1 公斤重的小狗死亡。
也正基于安全的考虑,1990年,卫生部出台一道“禁令”——《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在此之前,作为千年来的美味,野生河豚鱼中毒致死的人虽偶有发生,但监管方面一直处于空白。从此,在政策层面,河豚鱼的食用与养殖,一直游走在灰色的边缘地带。
不过,据专家介绍,不同种类的河豚,其毒性差异很大。
研究河豚多年的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师尹绍武介绍,河豚种类繁多,东方豚就有19种。“不同品种的河豚,其毒素差异非常明显”。比如暗纹东方豚,这种河豚从海中洄游到淡水中产卵,本身毒性就较小,经过多年的人工养殖,可以确定没有食用风险。
目前,各地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的产品,由国家疾控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中心、地方质量检验所等具有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河豚毒素检测结果显示,几乎全部未检出毒素或小于毒素0.05mg/kg,至今最高检测结果为0.21mg/kg,远小于限量值的十分之一。该结论表明,养殖河鲀的毒性含量明显降低,已可达到无毒级,并且经过无毒加工处理,可以安全食用。
河豚
河鲀(Tetraodontidae;puffer fishes),为硬骨鱼纲鲀科鱼类的统称,俗称河豚。(注:河豚的叫法存在错误,但被广泛使用,河豚也可以指一种淡水哺乳动物。)自古以来中国食用的河豚皆生息于河中,因捕获出水时发出类似猪叫声的唧唧声而得名河"豚"。另有“气泡鱼”、“吹肚鱼”、“河豚鱼””、“气鼓鱼”(江苏、浙江)、“乖鱼,鸡泡”(广东)、“鸡抱”(广东)、“龟鱼”(广西)、“街鱼”(用闽南话读)(福建)、“蜡头”(河北)、“艇鮁鱼”等称呼。古时称“肺鱼”。河鲀为暖温带及热带近海底层鱼类,栖息于海洋的中、下层,有少数种类进入淡水江河中,当遇到外来危险时使整个身体呈球状浮上水面,同时皮肤上的小刺竖起,借以自卫。常见的有红鳍东方鲀(Takifugu rubripes)、暗纹东方鲀(T.fasciatus)、黑鳃兔鲀(Lagocephalus inermis)、凹鼻鲀(Chelonodon patoca)、黑斑叉鼻鲀(Aronthron nigropunctatus)等
河豚禁食令有条件放开,有条件放开的仅是东方鲀的其中两种——红鳍东方鲀、暗纹东方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