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网,www.huochepw100.com

北京未休年假应获300%工资报酬

2017-04-25 09:34:14 火车票预订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但有些企业、事业单位没有未休年假。那么未休年假工资怎么算呢?据悉,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判标准和执法尺度。北京未休年假应获300%工资报酬。接下来,一起来了解北京未休年假应获300%工资报酬详情。

  北京未休年假应获300%工资报酬

  《解答》明确,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考虑年休假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度安排的特点,故劳动者每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应获得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时间从第二年的12月31日起算。

  了解到,在北京地区,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认定为“经济补偿金”性质后,计算仲裁时效是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超时效后不在保护范围。假如某职工未休2014年年假,按照《北京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可延迟一年休假,但如果到2015年12月31日仍未休假,那么仲裁时效从2015年12月31日起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满一年,在此期间劳动者可以申请2014年的未休假工资报酬,过期则不再支持。而此前,一些裁判部门将此类案件定性为“劳动报酬”,按照有关规定,仲裁时效是从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之内计算。

北京未休年假应获300%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职工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累计”该如何理解?《解答》第18条明确,“累计”应指工作时间的相加,其中中断工作时间予以扣除。对于参加工作第1年的时间的“累计”,应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规定执行。“连续工作满12个月”,指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曾经在同一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连续不中断工作满12个月。

  劳动者在符合参加工作后曾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条件后,此后年休假时间以当年度在用人单位已工作时间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知道了北京未休年假应获300%工资报酬后,我们来看看用人单位不支付时怎么认定。


  用人单位不支付时怎么认定?

  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按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答》明确,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与正常劳动工资报酬、加班工资报酬的性质不同,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100%部分)及法定补偿(200%部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支付其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中法定补偿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宜认定属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通过介绍,大家知道北京未休年假应获300%工资报酬了吧。


● 往下看,下一页更精彩 ●
相关阅读
  • 公路资讯
  • 铁路资讯
  • 天气资讯
  • 公交资讯
  • 酒店资讯
  • 春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