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7年防暑降温费标准
与高温津贴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有不同,防暑降温费却人人都“可以有”,关键看公司愿不愿意提供。临近6月,天津2017年防暑降温费标准备受人们关注。据悉,2017年的标准每月为158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下面,一起来看看天津2017年防暑降温费标准规定。
天津2017年防暑降温费标准
时间:每年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不得以实物代替。
标准:2017年的标准每月为158元。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领到防暑降温费。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16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约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针对户外劳动者,本市2013年发布的《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当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钟健表示,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同时,法律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职工。
了解了天津2017年防暑降温费标准后,我们来看看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区别。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一样吗?答案是不一样的!
高温津贴顾名思义,是为在高温下工作的人提供的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只能以现金发放,不得借故以实物如饮料等发放。
而且高温津贴不是所有人都能领取,只有那些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虽然人在室内,但工作场所温度在33℃及以上的职工,才能拿到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费是福利的一种,目的是“防暑降温”,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没有特别要求,可以以现金发放,也可以以实物如饮料等发放。只要用人单位愿意提供这项福利,每个工作人员都可以领取获得,不像高温津贴那样有严格的温度要求。
除特殊工种外,不少国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夏天所发放的东西或现金,都属于防暑降温费,而非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费却人人都“可以有”,通过介绍,大家知道天津2017年防暑降温费标准了吧,记住了2017年的标准每月为1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