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高温费发放标准
即将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费也进入发放时间。2017年山东高温费发放标准备受人们关注。据悉,山东高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2017年山东高温费发放标准。
2017年山东高温费发放标准
时间:从6月开始,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标准: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40元,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据悉,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我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高温补贴”。
根据《通知》,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清楚了2017年山东高温费发放标准后,一起来看看高温费发放条件。
高温费发放
我国的高温津贴制度于2012年6月出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明确了2016年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河北、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省。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那么,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不管你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个体经济组织,员工统统可享受高温津贴。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人社部门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工作中暑致死算工伤
按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
以上2017年山东高温费发放标准具体介绍,记住了山东从6月开始,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40元,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