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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高温费发放标准

2017-05-26 11:27:33 火车票预订

  6个月起,广东劳动者的工资里也许会多一笔钱。据悉,广东每年6月~10月,安排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那么2017广东高温费发放标准多种呢?想了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2017广东高温费发放标准介绍。

  2017广东高温费发放标准

  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标准:150元/月

  根据有关规定,每年6月~10月,安排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我省标准为150元/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017广东高温费发放标准

  我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150元/月,发放期为每年6月至10月。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了解了2017广东高温费发放标准后,我们来看看其他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以上是2017广东高温费发放标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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