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进入炎炎夏日,2017年广东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备受人们关注。据《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规定,6月1日起,广东开始发放高温津贴。那么你知道2017年广东高温津贴发放多少吗?2017年广东高温津贴发放到什么时候?不知道的朋友,一起来看看2017年广东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2017年广东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时间:发放周期从6月至10月
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
根据广东省《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周期从6月至10月,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
谁有权享受高温津贴?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不发高温津贴将受罚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了解了2017年广东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后,一起来看看高温津贴怎么发。
高温津贴怎么发?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对2017年广东高温津贴发放规定了解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