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此行程单供游客参考,签章后作为《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的组成部分。
2. 请游客准时到达集合地点,过时不到者,做自动退团处理,费用不退。
3. 行程中自理及可另付费景点如不参加的游客,请在景点门口自由活动等待参加游览的客人游览结束后,统一乘车继续游览。
4. 如遇冰雪、大雾、台风、暴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交通及行程的重大调整、顺延或提前终止时,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未产生的费用按折扣价退还,滞留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则按实际价格结算。
5. 请游客在游玩过程中注意所携儿童及自身安全,夜晚不要单独外出;保管好随身财物,如因保管不妥造成遗失或损坏本社概不负责。
6. 游客购物属个人行为,请慎重选择。另请勿携带宠物出游,一经发现我社有权拒绝其登车,并要求其承担相应损失。
7. 按国家规定,可以不占座位的儿童的标准为0.8米以下怀抱婴儿,0.8米以上儿童必须占座,否则,我社导游可依据《新交通法规》的有规定,为了保证车上其他游客的正常行程及生命安全,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游客自负。
8. 在不减少景点及住宿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我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作合理调整。规定的游玩时间特殊情况下导游有权调整。
9. 接待质量以客人意见单为凭证,如在当地填写意见单时未注明投诉意见,返宁后我社不再接受投诉。如发现导游私改意见单或不发放意见单的情况,请拨打13951887842予以监督。
10. 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及财务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