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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气象条件警报 - 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1、什么是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易发区?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条对地质灾害的定义是: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地质灾害的种类有哪些? 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是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 根据我国地质灾害已有案例和地质灾害的物质组成、动力作用、破坏形式和破坏速率,地质灾害大致可划分10大类38亚类,考虑到关于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目前已有《防震减灾法》及其配套法规予以调整,而且全国各地地质灾害的种类均不相同,各地可以按照立法权限和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具体界定,因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仅列举了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这些常见多发、危害较大的灾害类型,并明确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灾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3、为什么会发生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的发生源于两方面因素:第一方面是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如汛期强降雨引起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泥石流、滑坡、崩塌等)。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需要加强基础调查工作,掌握致灾地质作用的分布状况和危害程度,建立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加强动态监测,在多发区要加强群测群防,在重点防范期内,要加强巡查检查,鼓励提供发生地质灾害的前兆信息,根据出现的前兆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通过预防和治理,达到避免和减少伤亡损失和财产损失的目的。第二方面是人为建设活动引发的,如兴建水利工程、架桥、修路引发的地质灾害(滑坡、塌陷等)。为了避免或减少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项目,一方面要求建设单位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出该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是否引发地质灾害的结论,并提出预防和治理措施,另一方面也要求有关部门必须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对规划区进行危险性评估,提出建设工程项目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以及采取预防治理的措施。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的发生不可避免,但通过建立制度、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经过人类的不懈努力,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还是可以作到的。 4、无锡市的地质灾害类型有哪些? 无锡市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面沉降、地裂缝、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主要指大城市地区发育的一种工程地质现象。地面沉降原因有地壳运动、海平面上升、自然压密、建筑物荷重、天然气的开采、大量抽取地下水以及其他人为因素。引发无锡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是超量开采地下水。地裂缝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地质现象。无锡的地裂缝主要是超量开采地下水引起地面不均匀沉降而致。滑坡是指斜坡上不稳定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沿一定滑动面(或滑动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物理地质现象。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作用以及人为的不合理工程活动对斜坡岩、土体稳定性的破坏,经常是促使滑坡发生的主要因素。在露天采矿、水利、铁路、公路等工程中,滑坡往往造成严重危害。崩塌是指陡坡上大块的岩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崩落的物理地质现象。它可因多裂隙的岩体经强烈的物理风化、雨水渗透或地震而造成,往往毁坏建筑物,堵塞河道或交通路线。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无锡市的地面塌陷主要有采空塌陷和岩溶塌陷两种。地面沉降和地裂缝为缓变性地质灾害,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为突发性地质灾害。 5、今年无锡确定了多少处地质灾害隐患点? 我市的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印发实施(锡国土资发〔2010〕83号),根据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我市确定了2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其中15个为省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 6、市民如何预防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实行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一直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一项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为了更好的发挥群测群防制度的功能,让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有关地质灾害的科学知识、先进的防治技术,是十分必要的。 凡较大型山体崩塌、滑坡,要完成自身的变形破坏,都有其发生发展的必然过程,在强烈破坏之前,都显示出一定的前兆特征。 (一)崩塌发生的前兆特征 (1)崩塌的前缘掉块、坠落,小崩小塌不断。 (2)崩塌的脚部出现新的破裂形迹,嗅到异常气味。 (3)不时偶闻岩石的撕裂摩擦错碎声。 (4)出现热、氡、气、地下水质、水量等异常。 (二)滑坡发生的前兆特征 (1)滑坡前缘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状裂缝,前缘土体出现隆起现象。 (2)滑坡体后缘裂缝急剧加长加宽,新裂缝不断产生,滑体后部快速下座,四周岩土体出现松弛,小型坍塌现象。 (3)滑带岩土体因摩擦错动发出响声,并从裂缝中冒出热气或冷气。 (4)在滑坡前缘坡脚处,有堵塞多年的泉水复活现象,或出现水(水井)突然干枯、井(钻孔)水位突变等异常现象。 (5)滑坡体上有裂缝、房屋倾斜,出现醉汉林、马刀树等现象。 (6)动物惊恐异常,如猪、狗、牛、羊惊恐不安,不入睡,老鼠乱窜等。 (7)滑坡上如有长期位移观测资料,临滑前,无论是水平位移量,还是垂直位移量,均会出现加速变化的趋势。 (三)地面塌陷发生的前兆特征 (1)井、泉水位骤升或骤降,突然浑浊或翻沙、冒气; (2)地面出现环状裂缝并不断扩展,局部产生地鼓或下沉; (3)地下有响声。 7、发生地质灾害应采取的应急措施有哪些? (一)发生崩塌滑坡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1)视险情将人员物资及时撤离危险区 当崩塌滑坡由加速度变形阶段进入临滑阶段时,崩滑灾害在所难免,不是人力在短时间内可以制止的,此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当地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组织将险区内居民、财产及时撤离险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及时制止致灾的动力破坏作用 为争取抢险、救灾时间,延缓崩塌滑坡发生大规模破坏,监测技术人员应立即分析资料,及时制止致灾动力破坏作用,如因采矿而诱发的崩塌,应立即停止采矿活动;如因开挖坡脚而诱发的滑坡,应立即停止开挖活动;如因渠道漏而诱发的滑坡,应立即停止对渠道进行放水。 (3)事先有预兆者,应尽早制订好撤离计划 崩塌滑坡灾害在大规模崩、滑前,往往事先有前兆,在此种情况下,当地政府部门应尽早制定好险区人民疏散、撤离计划,以防造成混乱而发生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事故。 (二)发生地面塌陷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1)视险情发展将人、物及时撤离险区。在发现前兆时即应制定撤离计划。 (2)塌陷发生后对临近建筑物的塌陷坑应及时填堵,以免影响建筑物的稳定。其方法是投入片石,上铺砂卵石,再上铺砂,表面用粘土夯实,经一段时间的下沉压密后用粘土夯实补平。 (3)对建筑物附近的地面裂缝应及时堵塞,地面的塌陷坑应拦截地表水防止其注入。 (4)对严重开裂的建筑物应暂时封闭不许使用,待进行危房鉴定后才确定应采取的措施。 8、灾后如何应急自救? 地质灾害发生后,专业救灾队伍未到之前,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避灾措施。 不要立即进入灾害区搜寻财物,以免再次发生滑坡、崩塌。当滑坡、崩塌发生后,后山斜坡并未立即稳定下来,仍不时发生崩石、滑坍,甚至还会继续发生较大规模的滑坡、崩塌。因此,不要立即进入灾害区去挖掘和搜寻财物。 立即派人将灾情报告政府。偏远山区地质灾害发生后,道路、通信毁坏,无法与外界沟通。应该尽快派人将灾情向政府报告,以便尽快开展救援。 迅速组织村民查看是否还有滑坡、崩塌发生的危险。灾害发生后,在专业队伍到达之前,应该迅速组织力量巡查滑坡、崩塌斜坡区和周围是否还存在较大的危岩体和滑坡隐患,并应迅速划定危险区,禁止人员进入。 查看天气,收听广播,收看电视,关注是否还有暴雨。根据多年的经验,并注意收听广播、收看电视,了解近期是否还会有发生暴雨的可能。如果将有暴雨发生,应该尽快对临时居住的地区进行巡查,建立防灾应急预案,指定专门的人员时刻监视斜坡和沟谷情况,避免新的灾害发生。 有组织地搜寻附近受伤和被困的人员。撤离灾害地段后,要迅速清点人员,了解伤亡情况。对于失踪人员要尽快组织人员进行查找搜寻。特别指出的是对泥石流中受伤人员的救治主要是避免窒息。为此,将压埋在泥浆或倒塌建筑物中的伤员救出后,应立即清除口、鼻、咽喉内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体内的污水。对昏迷的伤员,应将其平卧,头后仰,将舌头牵出,尽量保持呼吸道的畅通,如有外伤应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处理,然后转送急救站。 9、农村建房选址如何预防地质灾害? (1)严格按照新农村规划进行建房; (2)不要在滑坡体上、陡坡上建房; (3)不要紧挨着陡坡坡脚、有危岩的石山坡脚建房; (4)在缓坡上或其坡脚切坡建房,房屋与后面的陡坡之间要有足够的防护距离; (5)不要在山区的冲沟底部及冲沟口附近建房; (6)地下岩溶发育区,先查明浅层溶洞并处理之,基础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圈梁条形结构。 10、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如何开展?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11、什么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对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进行调查、监测、分析、评估的工作,主要评估地质灾害的破坏能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12、哪些项目需要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备案申请文件中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投资主管部门不得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对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防治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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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气象条件警报 - 等级
预报等级全国统一划分为5级:1级为可能性很小,2级为可能性较小,3级为可能性较大,4级为可能性大,5级为可能性很大(其中3级在预报中为注意级,4级在预报中为预警级,5级在预报中为警报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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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气象条件警报 - 简介
地质灾害泥石流是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水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其特征往往突然暴发,浑浊的流体沿着陡峻的山沟前推后拥、奔腾咆哮而下,在很短时间内将大量泥沙石块冲出沟外,在宽阔的堆积区横冲直撞、漫流堆积,常常给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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