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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来源:气象百科
大风黄色预警信号是气象部门通过气象监测在大风到来之前做出的预警信号,提示百姓躲避大风,农业尽量减少大风带来的损失,大风黄色预警信号是大风预警信号中的第二级别。
  • 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 历史预警

    大风黄色预警信号1.浙江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2008年4月9日浙江迎来大风的考验。浙江省气象台于十六时发布了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大部分地区进入“备战”状态。浙江省气象台预计,未来十二小时内湖州、嘉兴、杭州、宁波、舟山、衢州、金华、台州等地区将遭受六到八级偏北大风影响。在五时十二分,浙江刚刚解除了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2.青海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2006年3月31日下午,西宁天气突变,天空灰蒙蒙的,扬起了沙尘,市民们行色匆匆。记者从省气象台了解到,青海省大部分地区出现了大风天气,风力最大时达8至9级,风速为每秒24米。16时20分,省气象台发布了大风黄色预警信号。至21时,西宁市区的风力为5至6级,风速达每秒13米,此次预警还没有解除。 据青海省气象台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受东移冷空气的影响,3月31日下午开始,海西大部分地区、黄南南部、海南、大通、湟源出现了大风天气,海晏、贵南、湟源出现了扬沙天气,察卡、都兰出现了沙尘暴天气。省气象台向市民以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布了大风黄色预警信号:“未来6小时内,西宁地区可能出现大风天气,风力可达6至7级。”西宁市区风力达到6级左右,湟中、湟源、大通出现7至8级风,湟源出现扬沙天气。傍晚时分,记者看到,大风给市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街上人明显减少,有的行人戴上了口罩,逆风行走十分困难,给出行增添了麻烦。

  • 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 发布状况

    大风影响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学校、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或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国家依法保护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 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 防御指南

    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2、关紧门窗,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其它同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 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 标准

    大风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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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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